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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监督举报渠道!

发布时间:2026-08-14 点击数:1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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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萍乡市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举报渠道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及各类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民众就医安全与健康权益,现将我市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问题监督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1.无证行医行为一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养生保健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四是医师因违规被吊销执业证书,在吊销期内继续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2.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3.医师超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一是医师未经单位同意、未办理多点执业审批,私自在诊所、卫生院等机构行医的行为;二是医师在非医疗机构(如出租屋、私宅、养生保健馆、美容院、药店等)私自进行静脉输液、静脉注射、开具中西药处方等行为;三是医师超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

4.医院出租、承包科室行为:一是将科室(或病区、诊疗项目)以本医疗机构名义交由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经营管理;二是以“科室共建”“技术合作”“托管代管”等名义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并由其负责部分科室的运行管理;三是科室独立挂牌、账外设账或医院只收固定租金(管理费);四是其他变相出租承包科室的情况。

5.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行为: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图片

(详情见附件)

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非工作时段可通过信函提交举报线索。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对医疗服务市场进行监督,积极提供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我委将对提供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附件:非法行医举报方式


萍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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