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公安局发布线索征集通告
萍乡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线索征集通告
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
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萍乡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
举报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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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依法严厉打击传统黑恶势力基础上,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网络空间清朗环境,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以下“六霸”及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传统“六霸”黑恶势力
1. “村霸”“乡霸”类黑恶势力: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
2. “沙霸”“矿霸”类黑恶势力:在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随意殴打群众、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行为的。
3. “市霸”类黑恶势力: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
4. “街霸”类黑恶势力: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或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地方治安秩序,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
(二)十类新型黑恶犯罪
1. 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 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 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 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 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 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 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 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以公开隐私威胁索取财物。
9. 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 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三)其他属于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二、举报须知(一)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的恶势力组织犯罪。
(二)“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三)举报内容应尽量写明被举报人姓名(绰号)、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违法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主要事实及相关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
(四)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揭发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请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举报方式
(一)萍乡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邮箱:pxshce@163.com
举报电话: 0799-6776382
来信地址: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568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八楼扫黑办,邮编:337000
(二)安源公安分局扫黑办:
举报邮箱:ayshce@126.com
举报电话: 0799-6226110
来信地址:萍乡市安源公安分局办案中心三楼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337000
(三)湘东公安分局扫黑办:
举报邮箱:pxxdshce@163.com
举报电话:0799-3434733
来信地址:萍乡市湘东区司法路湘东公安分局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337000
(四)经开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举报邮箱:pxkfshce@163.com
举报电话:0799-6793801
来信地址:萍乡市开发区安源中大道10号经开区公安分局三楼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337000
(五)上栗县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邮箱:pxslshce@163.com
举报电话:0799-3893657
来信地址: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北路108号上栗县公安局11楼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337000
(六)芦溪县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邮箱:lxxjdd2022@126.com
举报电话:0799-7165967
来信地址:萍乡市芦溪县迎宾大道与小江路交叉口西北460米芦溪县公安局二楼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337000
(七)莲花县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邮箱:lhxjxjdd@126.com
举报电话:0799-7223312
来信地址:萍乡市莲花县勤王路29号莲花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337100
(八)武功山公安分局扫黑办:
举报邮箱:wgsfj7651956@163.com
举报电话:0799-7651110
来信地址:萍乡市武功山风景名胜区麻田镇蔡家村武功山公安分局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337200
2026年8月7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公安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