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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月13日起 萍乡新增15处电子警察

发布时间:2025-01-23 点击数: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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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新增15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电子设备位置

1、萍乡市安源区西环路与昭萍路交叉路口;

2、萍乡市安源区319国道萍乡学院东门路段;

3、萍乡市安源区320国道与中环东路交叉路口;

4、萍乡市安源区320国道G1080km+600m新华村路段;

5、萍乡市安源区萍高线云泉村路段;

6、萍乡市安源区康庄路与栖霞路交叉路口;

7、萍乡市安源区S436三湾路段;

8、萍乡市安源区319国道G1216km乌源村路段;

9、萍乡市湘东区320国道G1078km五里亭路段;

10、中环西路与宝鼎西路立交桥南往北卡口;

11、中环西路与青山立交桥路段北往南卡口;

12、中环西路与兴园一路立交桥路段南往北卡口;

13、中环西路与吴楚北大道立交桥南往北卡口;

14、宝鼎路与仁和路交叉路口;

15、吴楚大道与宝鼎路交叉路口。

二、电子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7、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8、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以上设备将于2025年2月13日起正式启用,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平安出行。

特此通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月22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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