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月13日起 萍乡新增15处电子警察
通 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新增15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电子设备位置
1、萍乡市安源区西环路与昭萍路交叉路口;
2、萍乡市安源区319国道萍乡学院东门路段;
3、萍乡市安源区320国道与中环东路交叉路口;
4、萍乡市安源区320国道G1080km+600m新华村路段;
5、萍乡市安源区萍高线云泉村路段;
6、萍乡市安源区康庄路与栖霞路交叉路口;
7、萍乡市安源区S436三湾路段;
8、萍乡市安源区319国道G1216km乌源村路段;
9、萍乡市湘东区320国道G1078km五里亭路段;
10、中环西路与宝鼎西路立交桥南往北卡口;
11、中环西路与青山立交桥路段北往南卡口;
12、中环西路与兴园一路立交桥路段南往北卡口;
13、中环西路与吴楚北大道立交桥南往北卡口;
14、宝鼎路与仁和路交叉路口;
15、吴楚大道与宝鼎路交叉路口。
二、电子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7、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8、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以上设备将于2025年2月13日起正式启用,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平安出行。
特此通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月22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