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真大!跨省进货烟花爆竹 结果…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 高危属性
12月6日
上栗县公安局积极核查群众举报线索
快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及时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原来
李某在某运货app上接到一个订单
订单要求是到
上栗县的某花炮厂运输烟花到河南新乡
李某看运费可观便接下了订单
当晚
李某在明知自己无运输资质的情况下
仍抱着侥幸心理
将烟花爆竹从上栗运输到河南
在途经上栗东高速路口时被查获
经查
违法行为人李某无法提供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目前
上栗县公安局已依法
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并已将涉事企业的问题线索、车辆
移送至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请您立即向公安等相关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李锡念)
供稿:治安危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