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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2人被拘

发布时间:2024-12-08 点击数: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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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 高危属性

12月4日

上栗县公安局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

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经查

上栗县某花炮厂的孙某

在未办理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

擅自雇佣张某驾驶普通货车

运输烟花爆竹到湖南省浏阳市

途径桐木镇高速路口时被查获

目前

上栗县公安局已依法

对违法行为人孙某、张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并将依法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

移送该企业的问题线索、涉案车辆

至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请您立即向公安等相关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李锡念)

来源:上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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