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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4人!开发公安严查此类行为

发布时间:2024-11-14 点击数: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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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烟花爆竹集中整治

“双月”行动开展以来

开发公安高度重视

迅速部署推进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严查严治

着力防范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

10月31日

福田派出所联合

福田镇政府应急办开展巡查时

发现战山村有村民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现场查获烟花爆竹30箱

经询问

违法人员熊某无储存资质

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对烟花爆竹进行依法收缴

违法人员熊某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11月2日

彭高派出所会同

彭高镇相关部门排查整治时

发现辖区某村民

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资质的情况下

通过非法渠道购进一批原材料

在自家进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经现场清点

共扣押98箱成品烟花爆竹

目前

违法人员黄某和陆某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行政拘留

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


案例三

11月2日

治安大队联合

经开区光丰街道应急管理所

开展工作时

发现辖区某超市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24箱


经查

违法人员龙某于2023年底

购入24箱烟花爆竹

在无储存资质的情况下

将购买的烟花爆竹

非法储存在自家超市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开发警方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

行政拘留的处罚

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以案普法警方提醒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安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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