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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人民政府关于林区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0-06 点击数:9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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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人民政府关于林区禁火令的通告

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禁火时间:本县森林防火重点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日开始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二、禁火区域:全县森林防火区。


三、禁止行为: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火土灰、烧枯枝落叶、烧生活垃圾、烧香烛冥币、燃放烟花爆竹、林间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火把照明、玩火狩猎、烧山造林、放篝火、放孔明灯和其他野外用火(炼山造林的按程序报批)。


四、严格执法:凡违反本通告的,依照《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火情报告: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与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举报、报警电话。举报电话: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或上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799-3681773。


上栗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8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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