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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公布卫生健康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12 点击数: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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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卫生健康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督,践行“执法为民、护卫健康”职责使命,坚决查处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强化社会监督,现将安源区上半年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某足浴店违反健康管理、违反顾客用品用具管理案

    基本案情:2024年5月14日,安源区卫健委卫生监督员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某足浴店从业人员5人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茶杯、拖鞋进行清洗、消毒、保洁。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做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500元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一)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二)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案例二:某中医诊所未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7日,安源区卫健委开展日常监督时,发现辖区内某诊所未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两项合并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

小提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案例三:周某某非医师行医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4日,安源区卫健委日常监督时,发现周某某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4日期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并收取患者治疗费65元(其他收费由于周某某未做收支账目无法核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对周某某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65元;2、没收药品;3、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

小提示: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编辑:李锡念)

来源: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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