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法治>散播谣言博眼球 拘!

散播谣言博眼球 拘!

发布时间:2024-07-04 点击数:9760
0

近期

南方部分地区强降雨持续

防汛形势异常严峻复杂

而在这关键时刻

竟有人为博眼球散播谣言

不仅扰乱了公共秩序

更对防汛工作造成困扰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散播谣言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谣言的传播

无形中增加了防灾减灾隐性成本

成为灾情之外不可忽视的次生灾害

如何识破涉灾谣言?

掌握这三个特点!

01夸大其词编数据

网络谣言在数字和逻辑上往往存在漏洞。例如,用极端化的数字描述或将事实夸大或缩小。

02煽动情绪求关注

网络谣言往往会通过煽情、制造恐慌等方式诱导读者转发,例如使用“速看”、“紧急”等标题,或用感人的故事情节恶意编造赚取关注。

03移花接木配图文

网络谣言往往会配以图片或视频来增强说服力,其中信息真假难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仔细辨析其来源和真实性,不要轻信来源模糊、非官方发布的信息。


关于防灾减灾

这些谣言

你肯定也听过!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从每个人做起!

(编辑:李锡念)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制作

在线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会员
    在线评论用户手册,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评论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

查看评论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