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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你的工资或多一笔钱!标准是……

发布时间:2024-06-03 点击数:1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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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6月,高温来袭,根据规定,多地“打工人”自6月开始,可以领取高温津贴,补贴多在每月100元-300元不等。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其中提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这意味着,高温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发放时间来看,海南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最长,自4月开始至10月结束,连续发放7个月。至于江西,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至9月,室外不低于每月300元;室内不低于每月200元。


除了发放高温津贴以外,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在气温过高时应当调整工作时间,气温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工作时中暑算工伤吗?


各地的高温津贴标准大多针对室外露天工作,那么非露天劳动者能领到高温津贴吗?


河北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家茂对中新经纬表示,若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即使是非露天劳动者一般亦可享受高温津贴。


随着夏季气温逐渐走高,“打工人”在高温下工作不免会感到身体不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雷家茂解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经鉴定为职业病的,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劳动者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编辑:李锡念)

来源:中新经纬、南方+、萍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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