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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安源裁判委员会对党早期司法建设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11-20 点击数:12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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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

《人民法院报》

刊文

《安源裁判委员会

对党早期司法建设的影响》

聚焦报道

安源路矿工人

俱乐部裁判委员会

一起来看看吧!

原文如下

红色司法基因是中国共产党红色基因的重要组成部分,红色司法史是百年党史的重要精彩华章。为解决工人间的矛盾纠纷,江西安源的党组织领导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于1923年5月正式成立了裁判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秉息事宁人之旨,持正道公平之法”,不仅保护了工人权益,使工人免受路矿当局司法科“腐败法庭”的欺压,也为保留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的成果提供了有力保障,是党成立初期开展局部司法探索的光辉典范,对党早期的司法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追本溯源
#安源裁判委员会的应运而生#

20世纪20年代,安源路矿工人运动开启了党领导中国工人运动的新纪元。1922年9月,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爆发,为安源裁判委员会的设立提供了条件。


工运兴起提供可能性。1921年秋,毛泽东前往安源考察工人状况,随后委派李立三到安源开展工人运动。为了团结工友、开展工作,1922年5月1日,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成立,提出对外宗旨是“联络感情、涵养德性、互相帮助、共谋幸福”。俱乐部成立后,路矿工人踊跃加入,人数渐多。受全国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的影响,安源工人倍受鼓舞,加上路矿当局已经几个月不发工资,9月14日凌晨,爆发了闻名全国的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安源路矿工人运动和大罢工 “是幼稚的中国劳动运动中绝无而仅有的事”。


矛盾滋生产生必要性。罢工胜利后,安源工人社会地位提高。但随之而来,一些工人开始居功自傲,还有部分工人染上了赌博等不良嗜好。此外,俱乐部还受到了外部威胁,一些组织在安源拉拢、诱惑工人,企图击垮俱乐部。在内外双重矛盾交织的状况下,为了对矛盾纠纷进行裁决治理,团结工人、巩固团体,1923年5月,经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第三十次最高代表会议决定,正式设立裁判委员会,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具有司法性质的机构雏形。


有序推进
#安源裁判委员会的机构运作#

裁判委员会成立后,通过“恳挚的劝导,正当的裁判”调处工人矛盾纠纷,履行裁决调解职责,其机构运作和工作模式为安源工运的正确前进提供了保障。


裁判委员会的设立历程。1922年11月,俱乐部设立临时裁判委员会处理工人纠纷。罢工胜利后,俱乐部各项工作增多,1923年5月,俱乐部正式设立裁判委员会。裁判委员会成立之初就提出“秉息事宁人之旨,持正道公平之法”之宗旨,这是党领导下早期的司法理念,亦是人民司法的初心。以党领导下司法组织早期的工作原则“恳挚的劝导,正当的裁判”为依托,裁判委员会在处理工人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裁判委员会报告》记载,1923年6月至7月,裁判委员会平均每月受理49件纠纷,这一数据到1923年12月至1924年9月已经下降至平均每月受理43.2件。


制定和机构设置。1923年8月,俱乐部改组,裁判委员会作为执行委员会下的垂直专职委员会之一,专司裁决调解。裁判委员会拟订的《裁判委员会简章》,是党领导下人民法院组织法的雏形。简章中规定“本委员会为处理本部部员间或部员与外人间所发生纠葛之纷争而设”,这是裁判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也是党领导下司法组织早期的受案范围。裁判委员会设委员7人,讨论关于委员会的一切事项,每月1日及16日各开会一次,由委员长召集。1924年9月,《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办事总章》将裁判委员会的职责划定为“掌理本部部员间之纠纷及违犯本部部章公约等事项”。由此,裁判委员会的任务更加明确、更具实效,更加有利于巩固团体。


机构的具体运作。裁判委员会明确划分了受理事件的类别,包含不遵部章、斗殴和银钱账务等,且在处理各类事件中,以调解方法为主,辅之以相当的处罚。对于处罚的标准,1923年8月《最高代表会报告》中,提出了“俱乐部部员如办事不公或手续失措,小事可由最高代表会揭示于俱乐部,以示薄惩;大事则撤换另选,最大事可送法庭惩办”等规定。俱乐部注重发挥裁判委员会作用,加强对裁判调解工作的指导,使得安源工人间的肆意冲突与无端纠纷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和解决,这也得到了中共中央、共青团湖南省委的肯定。


本固枝荣
#安源裁判委员会对党早期司法建设的影响#

1925年“安源九月惨案”发生后,裁判委员会的司法实践中断,但其司法理念与做法对党的早期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对党组织建设发展的影响。1925年9月21日,汉冶萍公司总经理盛恩颐等人制造了“安源九月惨案”,俱乐部被封闭,裁判委员会也被迫中止工作。但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经过了教育整肃以及思想培育的安源工人,并没有因此放弃革命理想信念,他们有的到外地从事工人运动,有的留在家乡开展农民运动。中国工人运动的早期领导人之一朱少连就曾提道:“往各省从事工会运动者有之,往广东投革命军者有之,其余大部分是散居自己的乡村。最近湖南各县之农民运动,其主持与帮助者,完全是战败的安源工人。”而在安源本地,向党组织靠拢的安源工人也逐渐增多。中共四大召开前夕,安源党员约有200人,约占全国党员总数的五分之一,中共安源地委成为全国组织规模最大、产业工人最多的地方党组织。安源工人看到了裁判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维护工人的权益,对党也更加支持和信任,可以说,裁判委员会的职能与做法,对安源地区党团的迅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工农运动时期司法建设的影响。1925年6月19日,广州、香港爆发了声势浩大的省港大罢工。罢工期间,成立了会审处、军法处和特别法庭等组织。其中,会审处专门负责破坏罢工案件的初审,特别法庭成立后,会审处只负责审理判处短期监禁或拘留的轻微刑事案件。会审处与裁判委员会具有相似的裁决职能,这正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建设中从裁判委员会行之有效的经验中提取总结的工作方法。


对苏区司法建设的影响。1927年4月,七里坪革命法庭成立。而同一时期的萍乡也成立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判决了一批破坏工农运动的反革命分子等。1928年1月24日,毛泽东创建了遂川县工农兵政府,内设裁判部。同年5月,永新县工农兵政府成立,同样设有裁判部。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成立。1934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成立。这些司法机构的成立,与裁判委员会的司法实践有着内在联系。例如,七里坪革命法庭从成立之初,就肩负起打倒土豪劣绅、为贫苦农民伸张正义、维护地方治安的革命任务。通过成立一个司法机构进行审判活动,这与裁判委员会的职责具有相通之处。


对后续司法建设的影响。抗日战争时期,萍乡没有长期存续的政权组织,司法工作处于低迷状态,但裁判委员会的影响仍然深远。例如长征胜利后,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并创立了“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与裁判委员会的理念十分契合。解放战争时期,党领导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大量成果,新中国的法律体系在这一时期已经开始构建。1946年设立的哈尔滨地方法院、1948年设立的华北人民法院以及1949年设立北平市人民法院等,都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编辑:李锡念)

来源:安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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