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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如何交往?来看萍乡这张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3-11-17 点击数: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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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近日,萍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萍乡市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列出政商交往负面清单4大类23条,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清单内容吧


一、严禁不作为

1.不得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2.不得对应办事项无故刁难,故意不予受理或拖办缓办。

3.不得对企业正当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4.不得在落实惠企政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5.不得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无故久拖不立、久审不结,办“人情案”“关系案”。


二、严禁乱作为

6.不得滥用行政审批权,随意增设审批程序,或违规指定中介机构、特定关系人代理服务。

7.不得通过制定歧视性政策或暗箱操作,为企业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8.不得搞选择性执法,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

9.不得违背企业真实意愿,以赞助款或活动经费等名义增加企业负担。

10.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1.不得违规插手企业民事纠纷,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处置企业财产。


三、严禁不廉洁

12.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13.不得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或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14.不得违规借用或变相占用企业钱款、住房、车辆等,或要求企业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5.不得以担任顾问、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的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16.不得违规向企业放贷收息、入股分红,或在企业挂名、挂证领取薪酬。

17.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公职人员的影响力在审批监管、工程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信贷、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谋取私利。

18.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有关企业违规任职或兼职取酬。

19.不得有其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等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严禁不诚信

20.不得“新官不理旧账”,对历史遗留问题推三阻四或置之不理。

21.不得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随意违约毁约。

22.不得无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23.不得开“空头支票”,只承诺不兑现。


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在坚守纪法底线的前提下,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对违反上述负面清单、破坏我市营商环境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编辑:李锡念)

来源:廉洁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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