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建筑工程施工审批!萍乡最新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开工
近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通过了
《萍乡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分阶段办理实施办法(试行)》
的办法
试行期为两年
关于印发
《萍乡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分阶段办理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新模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开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住建厅《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为建设项目提供“个性化”施工许可服务,提高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便利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标准:满足土地、规划等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依法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自主选择申请办理阶段。
第二章 实施阶段
第三条 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第二阶段:地基基础和建筑结构。
第四条 建设单位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1.整体办理。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一个及以上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申请整体办理施工许可。
2.分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依据项目进度需要,按照施工顺序,依次申请“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基基础和建筑结构”阶段施工手续办理。
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办理方式,每个阶段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后,即可申请办理。
第五条 直接申请第二阶段“地基基础和建筑结构”等同于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 办理要件
第六条 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第七条 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前后阶段施工的有序衔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前后阶段施工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八条 整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整体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后,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单位已取得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已经依法依规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做出具备施工条件承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勘察设计质量承诺。
第九条 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1.“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办理施工许可
整体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后,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单位取得合法的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规划意见书或工程规划许可初审意见;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确定施工、监理单位;需开挖深基坑的,建设单位取得基坑工程设计评审报告,分阶段取得图审报告。
2.“地基基础和建筑结构”办理施工许可
“地基基础和建筑结构”施工许可办理要求与办理整体施工许可要求一致;“地基基础和建筑结构”施工应与前续阶段施工做好有序衔接,确保各阶段施工的质量、安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市住建局牵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工作,市发改委、市资规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要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细落地落实。
第十一条 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阶段施工许可内容实施监督检查,做到前后阶段施工监管有序衔接,确保各阶段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报道我市创新推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改革措施,引导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条款不一致,按新的法律法规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
附件:萍乡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分阶段审批流程图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