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教育、医疗、就业......萍乡市2023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出炉!
为贯彻落实《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23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萍府发〔2023〕17号),市财政局制定了《2023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01、关于“萍乡市人民医院提质扩能畅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萍乡市人民医院提质扩能畅通工程建设项目”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进一步提高医院的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和弥补医院硬件设施的不足和缺陷,合理规划空间布局、优化医疗就医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补齐科研短板,充分释放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医教研协同发展,提高优质医疗服务的供给力度,系统解决医院院区现状、设施设备、医疗环境、现有布局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问题,为“健康萍乡”提供更可靠的医疗保障服务,带动区域内医疗服务水平整体提升,打造赣湘边区域医疗中心。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用地面积123268.84㎡(约184.9亩),总建筑面积141310㎡,其中新建建筑面积102750㎡(含地下建筑30200㎡),改造建筑面积38560㎡。主要包括新建医技综合楼、肾病中心与康复楼、医患服务综合体、学术培训楼等,改造提升医疗综合楼(裙楼1F-5F)、120急救指挥中心等。配套提升改造院内交通组织体系、停车设施、院内管线、供氧设施、空调机组移装、污水处理、固废处理、整体环境整治、智慧医院建设以及医疗保障备用供电专线等工程及设施。并购置医疗、科研、信息化等相关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床位数628张,医院总床位数达1928张。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5月)。
1.2023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复核论证、节能审查及可研评审;
2.2023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交通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报告等报告;
3.2023年3月—2023年4月底前: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复;
4.2023年5月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初步设计批复,完成提质扩能畅通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6年5月)。
1.2023年6月底前:启动肾病中心与康复楼的建设工作;
2.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肾病中心与康复楼的土建工程建设工作;
3.2024年1月底前:启动医技综合楼的建设工作;
4.2024年8月底前:完成肾病中心与康复楼的装修工程;
5.2024年9月底前:完成医技综合楼的土建工程;
6.2024年12月底前:中医科、康复科、肾病科、血透室等科室完成搬迁;
7.2025年9月底前:完成医技综合楼的装修工程,同时完成医技科室的搬迁工作;
8.2025年4月底前:拆除中医康复楼,完成医患服务综合体建设以及优化院内交通等工作;
9.2026年5月底前:所有项目竣工。
(三)验收阶段(2026年6月)。
根据各项工作建设进度,在市住建局、消防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勘等相关单位人员的共同参与下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四、资金安排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49515.9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拟发行专项债券及自筹。
五、责任主体
(一)部门责任领导。
萍乡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刘绍华
(二)牵头单位责任科室。
萍乡市人民医院后勤管理科,责任人:文毅强;
(三)实施主体。
后勤管理科,责任人:文毅强;基建办,责任人:麦勤;
物资采购办,责任人:朱丽霞;
财务科,责任人:罗琦;
医学装备科,责任人:叶青林;
信息科,责任人:方淳;
监察审计科,责任人:谢文拥。
六、完成时限
2026年6月30日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把民生实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进一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明确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对量化任务倒排工作时间、明确节点目标,逐项对照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
(二)强化日常管理。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合理安排节点工作,建立项目工作月报制度、例会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定期开展项目进展调度,各部门间要密切协作联动,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三)落实资金保障。财务科要根据建设需要,落实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为项目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提供资金保障,并严格使用管理,加快项目执行和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夯实监管基础。监察审计科要紧盯每一个项目,做到层层把关,严格审计程序,严守审计纪律,严控审计质量,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一体化风险控制模式,切实防范工程风险。
02、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20〕1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及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整市一体推进先行县建设,更好地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3全市计划完成规模以上项目43个,计划投资约4.2亿元。进一步优化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为辅、分散供水工程为补充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基本建成,规模以上供水工程全部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管理、同服务,规模以下供水工程基本实现城乡供水同管理、同服务,良性运行管理目标基本达到,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幸福水的愿望基本实现。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通过城区供水管网延伸和农村千吨万人规模供水工程建设改造,扩大农村自来水供水范围,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受益人口达17万人。
(二)服务内容。按照“厂网布局合理、资源高效利用、优先规模供水”的工作思路,重点实施“四个一批”(即规划建设一批水源工程、延伸建设一批城区供水管网工程、布局建设一批集中供水工程、归并提升一批分散供水工程),切实解决农村供水工程存在的水源保证率低和水质不稳定问题。
(三)服务标准
1.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按照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建立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的统一管护机构,对农村供水工程实施标准化、专业化管理。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规模偏小工程以及分散工程整体打包,与实施主体签订统一管护协议,明确统一管护服务的内容、范围、相关主体责任、维养清单、维养费用等,确保统一服务全覆盖,全面提升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效率。
2.加强供水监管,强化水质保障。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水利部门加强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监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卫健部门加强水源保护,健全完善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检测体系。制定落实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志设立、环境整治、水源地水质监测、污染防治、卫生评价、卫生监督等保护和整治措施,确保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建成农村饮用水小型供水工程及分散供水工程水厂送检、规模化供水工程水厂自检、卫健部门抽检的三级检测监测体系,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3年2-5月)。根据三年行动方案,制定2023年的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各县区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督促各县区筹措资金,列出工程项目清单,开展新建工程建设立项、征地、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年5月-12月)。启动项目建设,实行统一项目设计、统一材料采购、统一工程施工、统一质量监管,严格工程建设标准,严把工程质量监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三)验收阶段(2023年12月)。根据省水利厅下发的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中有关农村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考核指标和内容,市水利局适时组织抽查开展验收。
四、资金安排
县区自筹。采取县级自筹的方式,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或依法依规进行市场化融资等方式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五、责任主体
(一)部门责任领导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欧阳祖民
(二)牵头单位责任科室
市水利局农水科,责任人:曾祥军,经办人:曹哲谊。
(三)实施主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市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31日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牵头单位(主管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定期召开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加强调度和督导,形成工作有人抓、任务有人盯、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要加强农村供水资金筹措保障,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建立县级资金保障机制,采取县级自筹 (实施主体按比例自筹) 和省级补助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或依法依规进行市场化融资等方式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脱贫地区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从中央和省级农村供水工程维养经费及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中予以倾斜支持。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情况纳入市政 府对县区的年度综合考核,采用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建立月度统计、督查、通报制度,重点核查任务完成、水质水量达标和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对未按标准要求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落实不力、水质合格率低、水价核定水费收缴不到位的,将启动约谈机制;对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强化配合协作。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水利、城市供水、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应工作。发改、财政、资规、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税务、电力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要素保障力度,积极推进用地、用电、税收、审批等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努力营造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良好氛围。
03、关于“推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推进就业创业”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全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5亿元,其中,新增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当年贷款发放量的50%以上。
(二)新增担保基金300万元。
(三)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
(四)对2023年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6类群体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其他群体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予以免除,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底。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其中6类群体指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二)服务内容。按照项目归属地原则,由当地人社部门通过担保基金向银行担保或向银行推荐的方式,帮助符合条件且需要资金扶持的创业个人或小微企业,向银行获得一定额度的融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可按照《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赣人社发〔2021〕13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无需借款人(企业)另行提出申请,由各地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机构根据核实的人员(企业)名单和经办银行贴息申报,在复核无误后按季拨付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为借款人(企业)直接办理贴息。
(三)服务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创业,最高额度为20万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的个人创业,可申请30万元以内额度;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额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累计不超过3轮。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3年1—3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将全年任务分解下达至各设区市。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依据全年任务,下达各金融机构年度工作目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根据省厅下发任务将萍乡市全年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县(区)。
(二)实施阶段(2023年3—12月)。各县(区)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及时足额安排贴息资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市人社局负责对全市贷款发放进度、担保基金拨付进度及个人贷款占比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调度,对进度滞后的县(区)进行通报,并将统计结果上报省人社厅。
(三)验收阶段(2023年12月)。通过全省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并汇总各县(区)民生实事目标完成情况,上报省人社厅并由省厅组织开展成果验收。
四、资金配套
市本级及各县(区)地方财政需及时足额配套地方贴息资金,严禁占用中央及省级贴息资金。
五、实施主体
市本级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人社局、开发区民生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区)财政局、各级经办银行。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20日前。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县(区)人社、开发区民生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区)财政部门及经办银行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主体责任,共同推进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能,创新政策举措,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落实提供政策保障、人员保障和资金保障。
(三)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确保贷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经办机构要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优质、满意的公共服务。
附:萍乡市“推进就业创业”计划表
04、关于“加大婴幼儿入托补贴补助力度”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加大婴幼儿入托补贴补助力度”民生实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完善以普惠性托育机构为主的幼托服务体系,鼓励机构降低收费标准,进一步减轻群众生育养育负担,提高我市托育服务供给水平。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1.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且在县(区)卫健委备案,运营满一年以上的托育机构。
2.按照不高于本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并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
3.近三年内无违规办托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延伸办托班的,可参照享受入托补助。
(二)服务内容。按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普惠托育机构,根据实际招收的托育人数和月数,财政给予补助。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县(区)卫健委提交托育补贴申请。补助资金每年发放一次。
(三)补助标准。根据普惠托育机构实际招收的托育人数和月数,财政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补助。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3年1-3月)。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在每年3月1日前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新通过备案且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在备案通过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实施阶段(2023年4-12月)。县(区)卫健委在收到申请后,通过实地查看相关资料、电话联系入托人员家属等方式进行初审,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两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审核结果分别在各自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区)卫健委发放补助,并向市卫健委报备。市卫健委汇总全市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验收阶段(2023年12月)。托育补贴发放后,市卫健委适时组织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相关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资金安排
县区所需资金由省、县(区)级(含开发区)财政按3:7分担,莲花县按4:6分担;市直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按3:7分担。
五、责任主体
(一)部门责任领导
市卫健委二级调研员 刘忠胜
(二)牵头单位责任处室
市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责任人:肖小龙
(三)实施主体
各县(区)卫健委、开发区卫健委、武功山公共服务中心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20日前。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各县区要高度重视0-3岁婴幼儿入托补贴工作,将其作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的重要措施落实落细。各县区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方案,压实责任,强化细节管理,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日常管理抓落实。各县(区)卫健委要把好审核关,对享受补助的托育机构不定期上门了解情况,保证入托补助名单真实和补助资金安全。申报入托补助资金的托育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取消或追回其补助经费,且三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托育补助政策,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三)强化跟踪问效抓落实。市卫健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采用随机抽查、调研指导等方式,动态跟踪项目工作情况及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要加强辖区内项目推进和管理,定期对工作进展、资金使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工作质量。
附:市直及各县(区)“加大婴幼儿入托补贴补助力度”计划表
05、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围绕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大力扩充、统筹配置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教育资源,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实施内容
1.全市新建、改扩建13所义务教育学校,增加上学座位9918个。
2.全市新建、改扩建23所幼儿园,增加幼儿园位3750个。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3年1-3月)。各县区教育部门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作方案,将任务明确到具体项目,建立项目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时限。具体项目应是今年新增建设或改造项目,不得申报已完工项目。3月20日前各县区教育部门应将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方案和项目清单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3年3-11月)。5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设计、审查备案、资金落实、招投标等工作,6月份开工率达到100%并完成一批项目建设,争取10月份完工率达到90%以上,11月中旬改扩建项目全面完成,12月份新建项目主体全部完工。
(三)验收阶段(2023年11-12月)。11月底,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的推进进度、建设质量、服务功能、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项目进行抽查。12月底,市教育局形成总结报告。
四、资金安排
市财政统筹安排学校建设资金予以支持,县区财政按规定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五、责任主体
(一)部门责任领导
市教育局副局长 肖国华
(二)牵头单位责任科室
市教育局计财科,负责人:朱继萍,经办人:江学林。
(三)实施主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31日前。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及相关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各项既定部署目标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区及相关学校、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子方案,精心组织,严密安排,狠抓落实,每一项工程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责任,确保项项有人抓,项项有落实,项项有实效。
(三)严格执行,强化跟踪问效。各县区及相关学校、单位要管好、用好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市教育局计财科负责定期调度和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资料信息,确保完成时效和工程质量。
附:各县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计划表
06、关于“萍乡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好做实重点民生实事,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提升医疗救治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建设地点
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升项目地址位于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83-1号。
二、建设情况
(一)建设规模。本次改造面积约4940平方米,共设计有100个监护床位。
(二)建设内容。拟利用汇隆健康谷项目1号楼1、2、3、6层进行改造,设置ICU室、血透室、手术室,重症床位100张,发热门诊室内装修,1#楼外墙、室外地面道路、电、污水管网等建设。
(三)托管医院。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职责分工
(一)设计:市设计集团具体负责。
(二)医疗技术支持:市卫健委及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提供医疗设备清单和相关技术参数。
(三)承建及设备采购:市投发集团负责按照市卫健委和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供的医疗设备清单及参数进行采购。
(四)资金筹措及结算:市财政局负责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升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并按项目审定金额结算,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对项目实行竣工结算审计。
(五)项目审批: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协调项目建设,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
(六)监理:由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市重监办对项目隐蔽工程、工程变更等事项进行签证和监管。
四、建设工期
工期30天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强化通力协作,狠抓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抢抓建设工期。全面简化各项审批手续,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单位必须派专人每天到现场驻点办公,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
(三)守牢安全底线。市财政局、市重监办要强化监管,确保该项目清廉建设。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要参与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安全有序推进。
07、关于“提高全市城乡高龄老人补贴标准”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提高全市城乡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领对象
持有萍乡市城乡居民户口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无收入高龄老年人。
二、提高高龄补贴的标准
持有本市城乡居民户口、80-89 周岁没有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补贴标准提高至 80元,90-99 周岁没有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补贴标准提高至 150 元,10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补贴标准提高至 1000 元。80-99 周岁领取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按每人每月 50 元标准发放。市、县(区) 财政资金按 1: 9 比例负担。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个人为单位,由适龄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退休工资或养老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无身份证明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无养老社会保障的城市居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有关证明;农民由村委会提供有关证明。
(二)初审。村(社区)收到申报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确认无误后;将本村(社区)所有申报对象在村(社区)公示栏至少公榜3天。经公布无异议的,村(社区)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有关材料报乡(镇、街道)民政所。
(三)复审。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要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汇总,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应当重新调查核实,同时将本辖区内所有申报对象公榜3天,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县(区)民政部门。
(四)审批。县(区)民政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返回村(社区),在村(社区)公示栏至少公榜3天,经公布无异议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补贴待遇。由乡(镇、街道),或委托村(社区)发给享受补贴对象,以一卡通或银行存折发放并通知本人,并从批准的当月起开始享受高龄补贴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或经张榜公布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及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城乡老年人高龄补贴提标工作,加大对高龄补贴资金的投入和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提升我市城乡高龄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要加强高龄补贴规范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加强社会监督,杜绝基层微腐败,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百姓生活美”保驾护航。
附:高龄老人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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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关于“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提升项目”的实施方案为办好“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提升项目”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3年,市中心城区续建安源区跃进智慧农贸市场、新白源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湘东区新合作邻里河州智慧农贸市场、新合作邻里春风智慧农贸市场,装修完成萍乡经开区翠湖农贸市场。通过建设改造,实现农贸市场设施水平、环境面貌和服务功能提升,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菜篮子”环境。
二、实施内容
新建(续建)的农贸市场,必须符合《萍乡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新建标准》要求。
提升改造的农贸市场,按照《萍乡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标准》的要求,重点提升改造以下内容:市场门头改造与装修;经营区域布局与调整;供水、供电、照明、公厕等设施配套达标;排污、通风系统改造;垃圾处理设施配置;摊位标准化改造与装修;检验检测设施配置;消防通道、设施配套达标;便民服务设施配置;完善管理规范和制度;配备管理职能人员等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1月)。会同相关县区确定建设改造项目计划,明确项目名称、提升改造内容、挂点领导、责任单位、总投资、资金来源、开竣工时间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2023年1月-12月)。各实施主体对照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标准的相关要求,创新思路方式,加紧落实有效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3年12月)。项目建设完工后,各实施主体按照标准要求,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四、资金安排
县区自筹
五、责任主体
(一)责任领导
萍乡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桓琛
安源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谢 晖
湘东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周 斌
萍乡创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黄 好
(二)责任科室
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责任人:王筱燕,经办人:吴景珂;安源区商务局市场股刘雄;湘东区商务局商贸股肖本庆;萍乡经开区商务局流通秩序管理科邹明华。
(三)实施主体
安源区、湘东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1.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开区要切实承担起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标对表,精心组织实施,尽最大努力建设改造好农贸市场,确保圆满完成建设改造目标任务。
2.多管齐下抓提升改造。一是对产权明晰的国有、集体农贸市场,鼓励引进资金和技术进行提升改造;二是对产权不清晰、无法进行招商引资的农贸市场,搁置产权争议,安源区、湘东区、经开区负责筹措资金提升改造。
3.实行优惠政策。对农贸市场在建设、改造、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应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重点支持。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涉及招投标的,应简化程序,缩短办事期限。
附:萍乡市2023年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提升项目计划表
09、关于“萍乡市城市品质提升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巩固拓展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成果,落实民生实事工作任务,高质高效推进“萍乡市城市品质提升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鹅湖公园双亭桥和映红长廊原址原貌重建和部分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城市功能家居提升工程、空间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城市道路检测修复工程、市医院南侧断头路畅通改造工程、武功山中大道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处跨街天桥项目等六项城市功能品质提升项目,进一步完善老城区市政园林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鹅湖公园双亭桥和映红长廊原址原貌重建和部分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包括原有双亭桥、映红长廊、景观亭、公园大门、四合院园林庭院等老旧设施拆除重建、修缮,园路铺装、管道修缮、绿化工程等内容。对鹅湖公园存在严重隐患的双亭桥和映红长廊进行拆除重建,双亭桥拆除后,在原址原貌重建拱桥,桥长40米,宽5—7米;映红、映月长廊拆除后,在原址原貌重建长廊,长75米,宽约3—6米;映红四个景观亭保留,对其进行提升修缮。对鹅湖公园前后大门进行修缮,对园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四合院庭院进行提升修缮;对百姓戏剧舞台及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对园林水电线路进行提升修缮。(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设计集团)
(二)完成萍乡市老城区城市功能家居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楚萍西路、朝阳南路、建设西路、萍水南路(北桥-鳌洲书院)等人行道海绵化改造,修复人行道铺装,提升景观绿化,整治飞线、店面招牌、路灯广告牌,改造提升道路导视系统,新建口袋公园等市政配套工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设计集团)
(三)完成老城区空间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对萍水南路(气象局到西门桥)、南环路(东门道口到城南市场后门口)沿线外立面脏乱、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进行立面整治,包括内外墙粉刷、管网线改造、屋顶维修和落水管更换等内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设计集团、安源区政府)
(四)完成萍乡市城市道路检测修复工程:对楚萍西路(跃进北路—西环路)、朝阳南路(山下路—萍实南大道)、建设西路(跃进北路—中环西路)、武功山中大道(安钢至白源街段)、萍水南路(北桥-鳌洲书院)等路段进行检测修复,对行车道上现状雨水井及雨水口进行改造,对井盖及井座进行更换,统一样式以求美观;完善沿线的交通标线;对部分道路侧石及路灯进行修复设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设计集团)
(五)完成市医院南侧断头路(直冲巷)畅通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780米,北段520米保持现状双向两车道,对道路及人行道进行提升;南段260米长新建双向四车道,红线宽度17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设计集团、萍乡经开区管委会)
(六)完成武功山中大道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处跨街天桥项目:主体工程天桥长约90米共三跨(22.50米+45.00米+22.50米),桥面宽度为5.6米,高度为5米。桥梁基础形式为桩基础,桥墩和上部结构为钢结构,完成天桥外景观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其他配套工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安源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1—3月)。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部署项目建各项设工作,完成项目立项评审及招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年4—11月)。4月份正式启动施工,11月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
(三)验收阶段(2023年12月)。根据各项工作建设进度,由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开展项目验收,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萍乡市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是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一项民生实事项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职责,明确任务内容、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二)精心设计方案。方案设计前应详细踏勘摸排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确定合适的改造方案。设计标准要适当提高,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设计质量要能满足未来一定时期内的使用需求。
(三)守牢安全底线。在推进施工过程中既要避开人流的高峰期,保证居民的正常通行更要重点做好工程的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作业区要设置好安全维护和警示标志;建筑材料进行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不留安全隐患。
(四)强化督导推进。各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将项目建设成民心工程、暖心工程。
10-1、关于“城区(镇)公厕‘如厕厕位’”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萍乡市2023年民生实事工程项目》责任分工,结合省政府《2023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3〕5号)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如厕便利,巩固“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效,推动城镇公厕结构配置,提升公厕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思想,从找厕方便、如厕方便等基础诉求出发,持续纵深开展“如厕厕位”保障工作。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要求,以充分保障群众厕位需求为基础,推动城镇公厕“布局更合理、质量更优良、管理更精细、服务更优质”;完善公厕管理长效机制,鼓励推动社会厕所对外开放水平。
二、具体任务
(一)优化结构配置,完善服务功能
对照《江西省城乡厕所设计导则》(DBJ/T36-045-2018)相关要求,根据男女如厕性别比例、大小便人数、如厕时间确定公 共厕所的男女厕位比例。推行一般地区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3:2比例、人流量较大地区2:1比例建设改造厕所,人流量集中区域建设一定数量无性别厕所。优化男女厕位配置比例,提高女性厕位比例。为便于老、幼及行动不便者如厕,合理增加无障碍厕位和第三卫生间。所有公共厕所均考虑无障碍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完善盲道、轮椅坡道、扶手抓杆、儿童座便器、低位洗手盆等人性化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各县(区)城管局、安源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经开区城管局、武功山景村办)
(二)正面积极引导,倡导免费开放
不断鼓励引导街道周边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沿街经营性场所、居住区等的内部厕所对外开放。向社会开放的单位厕所,有条件的应实施24小时免费开放,因场所经营时间等原因不能实施的,应尽量延长开放时间,并参照《江西省城乡公厕管理服务标准》做好信息公示,设置统一的各类标示指示,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各县(区)城管局、安源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经开区城管局、武功山景村办)
(三)强化督查考核,健全长效管护
进一步完善城镇公厕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公厕量化考核考评制度,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不断强化对公厕维护管理、清扫保洁、服务质量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推进公厕管理制度化和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市城管委办)、各县(区)城管局、安源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经开区城管局、武功山景村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萍乡市城市管理局“如厕厕位”改造提升工作组,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各县(区)城管局、安源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经开区城管局、武功山景村办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协调督导我市城区(镇)“如厕厕位”提升工作。各县区城管局、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对标对表任务目标与时间节点,统筹规划抓紧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跟进工作进展,强化督导考评
各县区城市公厕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本通知的基础上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公厕建设管理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每季度第1个月月初,各责任单位将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城管局,市城管局汇总后抄报市民生办,市民生办按督办情况适时通报进展滞后或成效不明显的县区。每个月月初填写责任单位落实情况月调度表,报市城管局汇总。
邮箱:2681364341@qq.com。
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月调度
10-2、关于“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宏伟目标对农村厕所革命提出了明确要求,2023年要持续推进年农村改厕工作,高质量完成5654户新改建户厕任务。
二、实施内容
高质量完成5654户新改建户厕任务,加快对无厕户、旱厕户和一格式、两格式户厕的改造提升,稳步提高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持续抓好农村问题户厕整改,对照农村户厕管理系统,对不能使用和不能全年使用的问题厕所,集中力量攻坚收尾,逐村逐户逐厕整改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3年1-3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将改厕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建立项目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时限。3月30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应将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3年3-11月)。对照农村户厕管理系统,对不能使用和不能全年使用的问题厕所,逐村逐户逐厕整改到位,6月底前实现全部销号。11月底前完成全市5654户的新改建户厕任务。
(三)验收阶段(2023年11-12月)。11月底,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改厕的推进进度、建设质量、服务功能、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所有改厕进行抽查。12月底,市农业农村局形成总结报告。
四、资金安排
中央资金551万元,县乡兜底。
五、责任主体
(一)部门责任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松清
(二)牵头单位责任科室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负责人:马鹏飞,经办人:马鹏飞
(三)实施主体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31日前。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各项既定部署目标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严密安排,狠抓落实,每一项工程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责任,确保项项有人抓,项项有落实,项项有实效。
(三)严格执行,强化跟踪问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管好、用好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负责定期调度和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资料信息,确保完成时效和改厕质量。
附:各县区改厕计划表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