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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栗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私有企业食堂限期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7-26 点击数:1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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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栗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私有企业食堂限期

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为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私有企业食堂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以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现就机关、企事业单位、私有企业食堂限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有食堂但未办理或到期未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私有企业,请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程序,尽快到各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相关部门将在通告发布30天后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私有企业食堂进行检查,对无证经营或超范围、超有效期经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上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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