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舆情>扰民?重拳出击!

扰民?重拳出击!

发布时间:2023-07-07 点击数:10194
0

油门一拧!极速狂飙

轰!轰!轰!耳边传来轰鸣的马达声

高分贝的喇叭声

呼啸而过的速度与激情

不见其车,先闻其声

你以为你是炫酷“鬼火少年”

不不不你不是

你是违法了!!


    为严厉打击飙车和非法改装摩托车违法行为,近日,萍乡交警各大队在辖区重点路段紧密布防,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曝光

“炸街”举报

    近日,接群众反映称,深夜12点至次日凌晨1点之间,经常会有摩托车“炸街”,噪音巨大,严重扰乱了居民正常休息。接到指令后,湘东大队借助支队力量,经调取利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很快锁定“炸街”扰民的摩托车及驾驶员,并依法将该车查获。7月5日上午,民警依法对存在深夜炸街、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蔡某、陈某、赵某进行处罚,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整治“飙车炸街”

专项行动战果

签订文明行车承诺书


什么是“炸街”

    所谓“炸街车”,就是非法对车辆排气管、轮胎、悬挂、进气口等进行不同程度的改装,使车辆外观闪耀,油门轰鸣刺耳。很多青年小伙喜欢驾驶这样“未见其身,已闻其声”的车辆“炸街”上路,拉风炫酷,引人关注。


摩托车“炸街”危害

● 改变了车型、外观、颜色,会妨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 擅自改变车辆的电路,会有起火隐患

● 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变大,也就是常说的“炸街”,会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私自改装和拼装没有经过国家相关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在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上埋下隐患

● “炸街”车辆常常有竞速或者相互追逐的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律小课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一项: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第二项: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举报 方式

1、电话举报:12123转人工服务

2、萍乡交警抖音、快手、微博 @萍乡交警

3、举报邮箱:pxjj6881160@163.com


萍乡交警提醒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

举报非法改装、“炸街”等

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马路不是赛车场

切勿做街上最“炸”的仔

守法出行、文明骑乘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交警

在线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会员
    在线评论用户手册,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评论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

查看评论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