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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您走进民法典——侵权责任篇

发布时间:2023-05-26 点击数: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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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

——侵权责任篇


遇到碰瓷需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

    小心谨慎的范先生驾车回家时遇到了交通事故,将一过马路的行人撞伤。后经调查,伤者是因故意碰瓷导致的受伤。请问,碰瓷者受伤,范先生需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比赛时造成他人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案例

    单位组织羽毛球比赛,林某杀球时羽毛球击中了同事李某的眼睛,导致李某受伤,去医院看病花了不少钱。请问,林某是否需要承担李某的医疗费?

《民法典》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吴女士可以扣留他人的财物吗?

案例

    吴女士和儿子小伟在小区内玩耍时,小伟被一辆快速驶来的送餐电动车撞倒。送餐员刚要逃跑,就被吴女士紧紧拽住并扣留车钥匙。请问,吴女士的行为合法吗?

《民法典》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输液时突然出现呼吸急促,谁来承担责任呢?

案例

    郭女士因扁桃体发炎到医院就诊,经检查为细菌感染,医生决定用头孢输液治疗。可郭女士输液时突然出现呼吸急促的情况,经调查,是因护士没有做皮试所导致。请问,这个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呢?

《民法典》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楼上掉下的易拉罐砸伤,谁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

    周先生在小区内散步时,被从楼上掉下的易拉罐砸伤。请问,周先生受伤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民法典》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编辑:李锡念)

来源: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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