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您走进民法典——继承篇
《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
——继承篇
不孝顺母亲的小帅会丧失继承权吗?
案例
小帅自幼丧父,和母亲相依为命。母亲忙于工作,对小帅疏于管教。小帅成年后不仅对母亲不管不问,还经常打骂、虐待母亲。请问,小帅的继承权会因此而丧失吗?假如小帅改过自新,他还能重新获得继承权吗?《民法典》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什么样的录像遗嘱具备法律效力?
案例
李某的母亲年近九旬,因工作繁忙李某不能经常在她身边照顾,于是李某便雇保姆小张来照顾母亲。一日,李母觉得应该安排一下自己的后事,就请小张当见证人,用手机录制了一份遗嘱。请问,这份录像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吗?
《民法典》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危急情况下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案例
70岁的张大爷每天早上独自外出买菜。一天,张大爷在过马路时不慎被一辆快速驶过的轿车刮倒。危急情况下,张大爷担心自己如有不测,后事还没有交代。请问,在这种危急情况下,张大爷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民法典》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两份不同的遗嘱,哪份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
赵老爷子先后立了两份内容不同的遗嘱,哪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呢?
《民法典》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无人继承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
《民法典》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编辑:李锡念)
来源: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