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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醉驾撞护栏 酣睡路中央 真“刑”!

发布时间:2023-05-09 点击数:1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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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立夏时节

天气逐渐炎热

夏日“标配”

夜宵开始“登场”

夜间的烟火气重新回来了

吹着晚风 喝酒撸串之后

谨记:千万别酒后驾车!!!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判处被告人彭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详情

2023年1月15日,被告人彭某晚饭期间饮酒。当日晚在与朋友通电话后又到萍乡市区小龙虾饭店吃饭,期间饮酒。后彭某驾驶小车从萍乡市区驶入中环路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向行驶,在中环路段内车辆与道路设施发生碰撞后,继续往前行驶。次日凌晨1时,路人报警称有一辆小轿车在开发区路段有损坏。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大队民警出警后,发现彭某在小车驾驶员位置睡着,且有酒驾嫌疑,便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89mg/100ml。之后民警将彭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液样本,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182.21mg/100ml。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本人系初犯,有悔罪表现,公诉机关也建议对其适用缓刑,可对其适用缓刑。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宵夜配美酒   开车不能有

酒驾害人害己 切莫以身试法

(编辑:李锡念)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rzvcURvn36Yoql7CoNS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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