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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消费信心 共建文明典范城】萍乡经开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活动

发布时间:2023-03-20 点击数:1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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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纪念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经营者的诚信经营理念,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中消协2023年消费维权年“提振消费信心”主题,萍乡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一、多渠道宣传2023年消费维权主题。在相关媒体图文并茂地宣传2023年“消费维权年“提振消费信心”主题;利用各专业市场、大型超市、药房、酒店等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印制各类市民容易接受的动漫画报,宣传消费者九项权利、经营者十项义务、购家具建材五个陷阱提示等消费维权知识。

    二、开展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行动。各市场监管分局和执法稽查局在3•15活动期间集中执法力量,结合区局2023年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幼儿园餐饮检查等工作,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商品、服务的排查,加强对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等商品的监管,重点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一是与区消防部门、住建局于3月14日联合开展消费产品质量监管专项检查。此次检查活动共检查防火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急疏散指示标志、防火窗、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产品5种,检查销售商3家、社会单位1家、已完工尚未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1处,加强消防产品科普宣传,强化消防产品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使用领域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销售商履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二是在辖区农贸市场开展“你点我检”现场快速检测农产品、水产品活动,现场检测蔬菜、水产品共5种类商品。三是开展餐饮行业、金银饰品、服装、建材等商品专项检查。


    三、开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宣传活暨“12315普法宣传进商场”、党员志愿者诚信消费现场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上午,我局参与市局在万达广场联合举办2023年“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市药检所、计量所、产品质量检验所、特种设备检验院、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安局、安源区法院等近二十家单位参加了活动,通过发放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及消费知识宣传材料,传授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方法等方式,提高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意识,并现场接受消 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一千五百余份,受理群众咨询二百六十余人次,现场调解消费纠纷2件。

    四、开展消费维权警示行政约谈。一是针对2022年投诉量较多的企业,组织开展消费维权警示约谈;二是召集投诉量较多的行业,进行教育培训,引导提高市场主体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三是走访电动车协会、家居建材协会、汽车维修等涉及消防纠纷较多的行业协会,督促其提升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创新意识,强化自律管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推进诚信、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建设。

    五、组织开展“3•15”宣传活动周活动。各市场监管分局结合辖区特点,从3月15日起,围绕“提振信心 福见市场”主题活动,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同时积极开展12315“五进”(进市场、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一会两站、行业协会网络体系的作用,进一步组织开展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送法下乡(村)工作,把法律法规送到千家万户,提高广大群众消费维权意识。如横板分局开展12315消防维权进市场活动。

    六、畅通诉求渠道,提升维权效能。加强3•15期间消费维权人员值班值守,畅通12315热线平台和12345市政务平台,保持全区12315机构无缝对接,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件的受理、分流、督办处置工作。创新维权方式,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线上受理”和“线上调解”方式,受理和调解3•15期间的各类消费投诉,畅通消费维权途径,提升消费维权效能。3月1日至15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25件,其中全国12315平台121件(投诉99件,举报22件),涉及争议金额7.36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万元,处置12345 市政务平台21件、来信投诉举报件4件。

    七、开展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活力,营造更加安全、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经开区整体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2023年,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的文件要求,经过择优申报推荐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评价认定等程序,研究确定了27家企业参加2023年度经开区“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并对外公示,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编辑:李锡念)

来源: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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