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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立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3-03-20 点击数: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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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一级巡视员董立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一级巡视员董立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立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公车私用;组织意识淡薄,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为他人谋利;宗旨意识淡化,损害群众利益;家风不正,对配偶失管失教;私欲膨胀、官商勾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董立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董立新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董立新简历

董立新,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江西玉山人,大学学历,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

    1989年7月至2011年2月,历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宣传处处长;

    2011年2月至2015年7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5年7月至2021年8月,历任景德镇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南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2021年8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

    2022年11月,被免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

(编辑:李锡念)

来源:廉洁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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