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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源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政协安源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2-16 点击数: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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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安源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政协安源区第十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政协安源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协商通过)


    经政协安源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源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 2月 20日—2月22日召开,会期3天。


    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中共安源区委书记讲话;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安源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政协安源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列席安源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五)听取和审议政协安源区委员会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提案审查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政协安源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七)听取区政协主席讲话。


政协安源区委员会

2023年2月15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区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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