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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木镇关于打击“两违”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07 点击数: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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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木镇关于打击“两违”的通告


    为坚决遏制我镇各类违法占地、违规建筑突出问题,维护土地市场和城乡规划秩序,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两违”建筑是指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含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即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设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两违”行为,凡正在实施“两违”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二、“两违”行为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由相关部门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实施“两违”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被行政机关作出处罚的,将依法列为失信行为。

    三、严格遵守耕地六个严禁: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进行非农建设;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四、有关部门、村社区要加强联动,全力支持配合“两违”整治工作,对在执法中违规操作、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落实责任,及时上报“两违”行为信息,及时制止“两违”行为。

    五、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策划参与暴力抗法的组织和个人,司法机关将坚决依法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六、凡是实施“两违”建设的,所辖村(社区)应第一时间发现、制止、上报给镇打击“两违”办公室,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包庇。镇打击“两违”办公室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时间查处和处置。

    七、广大群众要共同维护好我镇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两违”线索。投诉举报电话:吴13807991975、黄13507996564。


桐木镇打击“两违”办公室

(编辑:李锡念)

来源:镇打击“两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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