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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生命通道”!萍乡开展集中治理

发布时间:2023-01-18 点击数: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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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萍乡市开展“生命通道”

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救援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1月1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集中治理行动的范围为全市大型综合体、所有小区、高层住宅密集区等区域;

        二、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含两轮车、三轮车)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违规停放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拒不驶离的,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拖移;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私自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阻车设施。违规设置的限期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强制消除并予以处罚;

        四、对妨碍专项行动、寻衅滋事、故意阻扰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同时对个人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五、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违法违规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六、对违反禁令标志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待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45对火灾隐患进行举报投诉;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市民遵纪守法,对此次行动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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