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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因禁燃而美丽!这封信您一定要看

发布时间:2023-01-16 点击数: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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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因禁燃而更美丽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我县已于2019年1月18日出台了《芦溪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中心城区主要街道禁燃并于2019年7月1号中心城区全部禁燃,全时段在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芦溪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芦溪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站前路;南至天悦城;西至新320国道;北至北环路、行政路范围内的所有街道、小区、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县城规划区域农村及永福公墓墓区为禁燃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为此,我们向全县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严格遵守“禁燃”规定,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在节日期间、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中,选择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

   二、积极宣传“禁燃”规定,不在亲友迎来送往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劝导亲友不买、不放、不储存烟花爆竹。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穹顶之下,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碧水蓝天,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呵护;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与文明握手,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用实际行动来传递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共建平安绿色芦溪。


芦溪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三年元月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公园、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

2.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市、县(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造成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严重污染空气。与此同时,有害气体还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引发火灾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火灾、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容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


产生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造成资源浪费


宝贵的资源纸张、化工原料都燃放掉,同时也污染环境,占用大量城市公共资源。


产生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少一点烦躁 多一点安宁

少一点污染 多一点清新

少一点危险 多一点安全

为了蓝天、为了家乡!

对燃放烟花爆竹

坚决说不!

(编辑:李锡念)

来源:芦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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