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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诈骗金额484.672万元!远离非法集资,守好养老“钱袋子”

发布时间:2022-09-06 点击数:1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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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个道理老人们比年轻人更懂,可现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因相信了他人的“甜言蜜语”,陷入了非法集资的“陷阱”。


案情回顾

20199月,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成立湖南某实业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李某某等人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取发放宣传资料、举行开业典礼等公开宣传的方式,虚构公司荣誉称号,捏造公司在湖南、海南等地有蔬菜基地、果园等产业,是国家扶持的农业基地项目,以投资“经济作物开发、种植农业贸易、连锁生鲜超市”等项目高额返利为名,向140余名老年人非法集资,到期不能返还。经审计,自20199月至20206月,李某某等人集资诈骗金额为484.672万元。

李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所宣传的生产经营项目,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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