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男子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
发布时间:2022-08-09 点击数:9139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张某与曾某结婚二十多年,他们共同抚育了两个儿子,大儿子已成年。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年底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共同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小儿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曾某;男方张某除支付小儿子的抚养费、教育费、保险费外还需支付女方曾某每月基本生活费及社保费用直至缴满15年等。
但办理离婚后被告张某未履行离婚协议,拒不支付原告曾某和其小儿子的生活费及其他费用,无奈曾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曾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张某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曾某与其小儿子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支付曾某生活费和社保费用,支付小儿子生活费、教育费及社保费用及后续的相关费用。
法官提醒:若婚姻确实无法继续,应在理性的情况下进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不能为快速达到离婚目的而签订自己不愿承担或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协议,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的重要文件,一经双方签字后,就产生法律效力,希望大家通过这个婚后财产纠纷案例吸取经验教训,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 |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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